珠海市應急管理局關于暫不浮動珠海市工傷保險費率的通知
發布日期:2021年04月12日
珠人社發〔2021〕3 號
各有關單位:
根據《珠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珠海市財政局珠海市地方稅務局珠海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珠海市工傷保險浮動費率管理辦法>的通知》(珠人社〔2018〕13號)規定,我市工傷保險費率的浮動周期為兩年,首次費率浮動從2018年6月1日起實施,浮動周期從2018年6月1日至2020年5月30日,今后以此類推。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和上級文件精神,降低社會保險費率,紓解企業困難,推動企業健康發展,支持穩定和擴大就業,鑒于從2019年7月1日起已經實施工傷保險基金省級統籌,結合我市2020年度工傷保險浮動費率測算情況,經市人民政府同意,決定暫不浮動珠海市工傷保險費率,維持現有繳費費率及標準,起始時間自2020年6月1日起至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出臺統一的工傷保險浮動費率調整辦法時止。